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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威答案:10月發9月工資,個稅減不減?

2018/9/18 0:00:00來源:互聯網作者:包菜

快印客導讀】下個月起至12月31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所得,將先行適用5000元減除費用和新的個稅稅率表。


此前網上有傳言稱,企業10月份發放的是9月份工資,因此要到11月,職工才能享受到這一優惠。這是錯的!

近日,網上的一則說法被大量轉發。文章稱,10月的工資按新個稅起征點和稅率計算。


然而企業一般會在次月發放當月的工資,也就是說:


10月的工資要等到11月份才會發放,此時才可以按照5000元的新起征點計算;


10月份發放的9月工資則按照之前的3500元的舊個稅起征點算。


1.權威解讀


與是否為上月工資沒有關系。



對此,市稅務部門相關人士明確告訴記者,根據規定,職工只要是10月份取得的工資收入,都會按照5000元/月的減除費用進行個稅計算,與其是否為上月工資沒有關系。


因此,所謂要到11月才按5000元標準計算個稅的說法是錯誤的。


2. 10月到手收入,是按5000元減除標準,計算個稅后的收入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對個稅扣繳有明確規定:“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稅款。扣繳義務人每月或者每次預扣、代扣的稅款,應當在次月十五日內繳入國庫,并向稅務機關報送扣繳個人所得稅申報表。”也就是說,企業為職工代扣代繳個稅可以理解為“當月代扣,次月15日內申報代繳”。


當月先代扣,到次月再完成報稅。所以,10月份職工的到手收入是按照5000元減除標準計算個稅后的收入,并由企業完成代扣。


稅務主要看“實際取得”。



專家同時指出,稅務主要看“實際取得”,不應和“人事歸屬月”的概念混淆。


按照大部分企業人事的發薪歸屬月概念,企業會在月末根據全月出勤、績效等情況計算工資,并在次月發放。這也就是所謂的次月發放當月工資。


只要實際支付日和發薪結算周期截點之間相差不到1個月,這就是合法的,也在現實中普遍應用。


但值得注意的是,此次10月開始執行的個稅新標準,與收入為哪個月工資沒有關系。即不管發放的是哪個月的工資,只要是在10月1日后發放,都適用5000元起征點。


3. 個人所得稅稅率表,工資薪金所得適用


提醒:


(1)表格上的3000,是指超過5000起征點的部分(即5000-8000),對應3%的稅率。


(2)個人所得稅是采用速算扣除數法計算超額累進稅率的所得稅時的計稅公式是: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適用。



4. 新個稅法實施后,一圖看清你能省多少錢



這下明白自己下月工資個稅到底怎么扣了吧!快告訴更多的人哦~再為人力君點個大拇指吧!

關鍵詞: 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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